《中国奇谭》好在哪儿******
提起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许多80后、90后,乃至60后、70后,都会会心一笑,想起儿时看过的《大闹天宫》《哪吒闹海》《天书奇谭》《黑猫警长》等经典作品。遥想当年,这些作品陪伴一代又一代人走过了孩提时代,也代表中国动画,在国际舞台上创建了一张张独具特色的“文化名片”。
光阴飞逝,中国动画在“美术片”时代创下的辉煌,已经开始在人们的记忆中渐渐淡去。走过低谷、历经磨砺,在“国创”风潮的引领下,中国动画行业终于又在最近几年重见曙光。不过,虽然“出圈”的国产动画一年比一年多,市场反响也一年比一年好,质量和口碑特别出众的作品仍属凤毛麟角。
在这一背景下,一部名为《中国奇谭》的短片集开播不久,就在豆瓣收获了7万多名观众打出的9.5分高分。制作这部短片集的,正是曾经的“美术片王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进入21世纪以来,20世纪“美术片”在观众眼中的存在感日益降低,新生代中国动画的风格,一方面明显受到日本、欧美等成熟动画市场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在积极迎合当代青少年的审美偏好。然而,《中国奇谭》的出现与成功,却让人意识到:“美术片”的时代虽然已经结束,中国动画过去积攒的审美资源、风格资源,以及中国特有的文化资源、思想资源,依然值得在今天被进一步发掘,并以此为起点展开“有传承的创新”。
已经播出的几集《中国奇谭》,为何能如此成功?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要在原片内容中寻找。第一集《小妖怪的夏天》,是与上世纪“美术片”亲缘最近的一集。不论是源自《西游记》的文化背景、传承清晰的经典美术风格,还是极具辨识度的孙悟空形象,都足以令熟悉中国动画发展史的观众热泪盈眶。然而,《小妖怪的夏天》虽然让人感到似曾相识,却并非对老作品的模仿复刻。其故事线以妖怪洞府暗喻当代职场,年轻上班族一看就懂。以无名小妖而非取经四人组为主角,劝人向善、充满温暖的叙事方式,也让人眼前一亮。
除此之外,第二集《鹅鹅鹅》的水墨画风、默片手法,以及“聊斋味”十足又善于留白、让人回味悠长的开放式剧情;第三集《林林》将国风融入3D动画的大胆尝试,对东北自然风貌的浪漫呈现,以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这些富有特色的亮点,都传递着主创团队的独到见解,以及支撑他们把这些间接转化为作品的勇气与诚意。从工业水平上看,《中国奇谭》的项目规模决定了它不可能追求顶尖水准。但它胜在创意、胜在真诚、胜在其内里的“中国基因”。
《中国奇谭》最早打响名号,与《小妖怪的夏天》自带的“情怀”属性密切相关,《鹅鹅鹅》更加独特,但也会让人想起《小蝌蚪找妈妈》等水墨老片。不过,从《林林》开始,我们已经可以明显看到《中国奇谭》一边背靠传统资源,一边探索全新世界的勇气。通过预告可以发现,从第四集开始,《中国奇谭》甚至会脱离古代背景,来到现代乃至未来。目前,我们并不知道《中国奇谭》的评分能保持多久,尚未播出的几集短片质量几何,但我们不妨对此抱有期待,看看它们能达到怎样的高度。
杨鑫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