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亿”招行管理层变阵!两位行长助理将任副行长******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姜樊)招行银行1月17日发布公告显示,行长助理钟德胜、王小青被选举为副行长。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当前招商银行多位副行长已经或即将在半年内达到退休年龄,因此该行自去年10月就开始通过内部举荐的形式选举新任副行长。
“钟德胜是‘老招行’,从客户经理做起,在对公、批发业务方面十分有经验。”有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钟德胜目前在招商银行中主要分管对公板块。此次被选为副行长后,钟德胜或仍将在这方面继续深耕。
根据公告显示,钟德胜1993年加入招商银行,自2005年7月起历任本公司武汉分行行长助理、武汉分行副行长、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总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总行离岸金融中心总经理、广州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金融总部总裁兼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21年10月起任本公司行长助理。
另一位行长助理王小青此次亦被选举为副行长。据了解,王小青是招商银行在2020年首次提出“大财富管理”概念时从中国人保引入的专家型人才。当时招商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在销售端已经形成壁垒,而引入在资产管理行业深耕多年的王小青则可以提升招行在资产端的发展空间。
根据公告显示,王小青自2020年3月加入招商银行后,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起任本公司行长助理,同时兼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外,招商银行公告还指出,该行非执行董事孙云飞被选举为副董事长,但其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孙云飞来自招行第二大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商银行近期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截至去年末,招商银行总资产达到10.14万亿元,同比增长9.6%。去年全年,该行营业收入为3447.84亿元,同比增长4.08%;归属股东净利润为1380.12亿元,同比增长15.08%。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